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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市司法局紧盯“三实” 夯实公务员平时考核机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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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宁市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把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作为推动工作落实,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,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,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铁军,为我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,勇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表率保驾护航。 一是结合实际完善制度。根据《海宁市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(试行)》和《海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运用实施办法(试行)》要求,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,制定《海宁市司法局公务员量化考核和结果动态管理实施办法(修订)“》,明确“考什么”“如何考”“如何用”等问题,细化考核内容,规范考核程序,明确评价方法等措施,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导向、激励和约束作用,推动公务员平时考核全覆盖。 二是注重实绩分级分类。 三是突出实效运用结果。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,既看日常表现,也看年度任务的完成情况。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公务员,全部从平时考核结果获二次以上好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。将平时考核与提拔奖惩相结合,真正发挥出考核的指挥棒作用,对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,在选拔任用、职务职级晋升、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;对平时考核结果靠后的公务员,及时谈话提醒、批评教育。 (未经授权,请勿转载) 海宁市司法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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